正义网记者6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薛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薛建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薛建华 资料图
曾长期在教育系统工作
公开简历显示,薛建华,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湖南宁远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薛建华曾任青海省政协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2001年9月至2013年12月,陆续担任西宁市城东区委副书记,西宁市民政局局长,西宁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西宁市城东区委书记等职。
2013年,薛建华任青海省教育厅副厅长,2018年任青海民族大学党委书记,2022年转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薛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搞权色交易
对家人失管失教
2025年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薛建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薛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党性修养,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藏、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文章,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漠,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对家人失管失教,追求高档消费和奢靡生活;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干预和插手项目承发包,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建华长期担任“一把手”,却放松自我要求,不修私德、目无纪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薛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
收受礼品及礼金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5年5月29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薛建华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通报称,2007年至2023年,薛建华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西宁等地安排的宴请,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冬虫夏草等礼品及礼金,为他人在择校、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薛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