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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下,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形成广泛覆盖的家庭育儿支持基本制度,提高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公共化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再次提出“发放育儿补贴”和“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等重点任务。可以说,“真金白银”的生育支持政策正在国家层面加速落地,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正在育幼领域不断加强。
从生育支持角度看,发放育儿补贴属于经济支持范畴,是国际上鼓励生育的通行做法,主要针对的是养育子女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问题。自2021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台了针对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的政策。例如,四川省攀枝花市提出,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了育儿补贴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家庭抚养幼儿的经济负担,部分地区也产生了家庭生育意愿提升的积极效果。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的差异,各地育儿补贴的力度有强有弱、标准有高有低、范围有宽有窄,财政可负担性、政策可持续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等还需进一步观察,亟待国家层面出台基础育儿补贴政策予以规范、指导和统筹,以及实现地方政策与国家制度的平稳、有序衔接。
国家育儿补贴制度作为一项普惠型的制度安排,补贴标准不是越高越好,而应综合考虑可支配财力、各地已出台标准以及地区间平衡等因素,合理调整预期,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为今后整合各种补贴形式、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的协同推进,也为建立覆盖儿童成长全周期的综合性生育补贴制度,预留充足的政策空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育儿补贴制度不区分孩次,有利于形成对所有一孩家庭再生育意愿的激励作用。这一类家庭父母已拥有养育体验,同时也面临家庭经济负担和职业发展的双重压力,对他们在落实育儿补贴等经济支持政策的同时,更需要给予照护孩子的时间支持,并在其职业发展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
当然,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水平产生影响不是立竿见影的,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因此,评估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的效果也必须考虑经济周期等因素,以及这一制度能否改变生育观念、提升生育意愿并向生育行为转化。随着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框架的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涵盖经济、服务、时间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支持措施陆续出台实施,在个人、家庭、政府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一定能够营造出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最大程度释放生育潜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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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一级调研员、研究员 佘宇
编辑:管仲瑶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