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精氨酸 CAS:74-79-3 含量99%
华阳L-精氨酸瓜氨酸食品级精氨酸碱营养强化剂水溶性氨基酸精氨酸 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13118100048
属于:氨基酸系列 作用:营养增补剂 型号:食品级
品牌:华阳 25公斤/桶/袋 华恒 25公斤/桶/袋
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
【产品名称】L-精氨酸 L-精氨酸碱
【产品分子式】C6H14N4O2 【产品分子量】174.20
【L-精氨酸产品性状】
L-精氨酸为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44度(分解)。经水重结晶后,于105度失去结晶水。
【L-精氨酸性质】在空气中易氧化着色,有吸湿性,易溶于水、乙醇、抗菌作用与山梨酸相近。
【产品贮存】L-精氨酸贮存于干燥、洁净的阴凉处。保质期两年。
【产品用途】L-精氨酸营养增补剂,调味料。用作医药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用途:营养增补剂;调味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L精氨酸用于农业方面:增强根系发育,是植物内源激素多胺合成的前体,提高作物的抗盐胁迫能力。
1、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 2. FEMA(mgkg,1998):
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饮料3~30;
干酪、调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
胶姆糖、糖果、糖霜、明胶、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
调味品2~25;蛋制品、仿乳品、QT谷物5~10;
油脂、冷饮、水果冰、乳制品5~15;硬糖1~20;
速溶咖啡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
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
小吃食品15~250;汤类5~250。
【L-精氨酸质量标准】【AJI92 USP35】
产品用途: L-精氨酸可做食品原料。增味剂;用于水产加工品、绿茶风味增加剂等。与糖进行加热反应可获得香味物质。